廣州市建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報備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隨著市場業務不斷拓展,在業務實際操作中不斷出現工程撞車現象,為
維護廣大客戶利益、規范整市場運作、保證銷售活動有序的進行,特制定以下關于報備的規定。
二.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銷售建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產品的所有區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的經
銷商。
三.報備的原則
項目報備本著誰先報備誰先獲得工程(項目)授權的原則,以保證發現機會和付出努力最多客戶獲得工程授權的唯一性。
四.報備的期限
項目報備期限一般為1個月。
五.報備的前提
1所有從事
廣州市建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產品銷售的區域代理商及其他形式存在的經銷商
(如代理及大客戶)在所屬區域進行銷售活動,都要對公司進行報備。在取得公司的報備認可后,方可正式進行銷售。
2.報備方初步介入項目并取得較完備項目信息,即能完全準確、真實填寫項目報備表中全部內容。為避免對已操作項目報備沖突,要求所有項目在進入正式報價環節前都應進行報備。
3確認授權前須經區域業務人員、辦事處經理及公司共同認定。
六.報備金的收取
報備項目原則上我司收取一定的保證金,具體依情況而定.
七、協調處理原則
1、以確保公司最終獲得項目的供貨權為目標開展項目保護和協調工作。
2報備期限內未能提供進一步材料、《供貨合同》等能證明工程供貨成功率的材料)申報,該報備自動取消。
3報備同一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先報備者,但預報備超過一個月的,可優先考慮新報備者。若雙方條件相當,且難以取舍,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決定。
4因項目名稱等相關信息偏差,造成報備失效或已報備工程被其他代理商同時報備,后果自負。
5項目非分期分包,一次性報備報備.工程是分期分包的則需另行報備。
6保證金作為誠信有效的保證,約束報履行相關規范,作為違規處罰和補償之用。(處罰和補償情況例如:退出報備者透露信息、支持幫助他人或本人惡意沖擊新報備人;或者新報備人報虛假材料贏得報備,而導致原報備人失去項目.供貨機會。
八、保證金的退還
1先報備者順利操作項目且無違規現象的,可在其項目最后一次進貨時經營銷總經理同意作為貨款支付。
2先報備但因條件弱而退出的報備者,在項目實施供貨后,經營銷總經理與新報備者確定即安排予以退還。
3違規者待處罰完結,交余額退還。
十、報備的操作流程
報備申請:
各報備經銷商填報《項目報備表》直接提交給區域業務人員;區域業務員及所屬辦事處經理附意見報營銷中心;營銷中心根據報備的內容核實,報營銷總經理,核準后下發授權書。
2報備通知:
報備生效后,營銷中心負責通知相關經銷商,各業務員有義務通知到相關的需協調的經銷商,否則出現沖突,后果自負。
十一、報備的續延
如果在報備有效期內合同仍未簽署,必須進行報備期限續延申請,超出報備期限而未辦理續延手續者視為主動放棄。
十二、
報備和預報備相關信息是公司機密,任何相關工作人員、業務人員和經銷商都不得將其泄露給其他人員,否則視情況予以處罰
十三、本制度最終解釋權為
廣州市建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